贺州市行政审批局 贺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贺州市城市管理局 |
文件 |
贺审批发﹝2019﹞8号
贺州市行政审批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城市
管理局 关于印发贺州市水电气报装
“一事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行政审批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贺州市水电气报装“一事通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贺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贺州市城市管理局
贺州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5月29日
贺州市水电气报装“一事通办”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贺州市委办公室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函〔2019〕55号)和《贺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电力指标百日攻坚实施方案》、《贺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用水报装指标百日攻坚实施方案》、《贺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用气报装指标百日攻坚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水、电、气报装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水电气企业在我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水电气”业务综合受理窗口,开展水电气报装和相关行政审批业务“一事通办”工作,水电气报装涉及的项目核准、规划许可、绿地树木审批、施工许可、道路挖掘许可等行政审批实行一窗受理、一次收件、联合勘验、并联审批,在6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适用对象及范围
本方案所指水电气“一事通办”业务包括对外业务报装和外线工程行政审批,其中对外业务报装适用于全市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酒店、宾馆、工厂、商业综合体等商业企业用户和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外线工程行政审批适用于水电气外线工程在市辖区市管道路进行临时占用挖掘所办理的行政审批。
三、优化报装流程
(一)设立“水电气业务综合受理窗口”
我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水电气业务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综合受理窗口),包含水电气报装业务和外线工程行政审批业务,实行一窗受理、一次收件、并联审批。
(二)简化报装环节
居民、低压用户用电报装优化为用电报装、装表接电2个环节,如涉及外线工程行政审批由电力企业负责;10kV及以上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优化为用电报装、现场勘查及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3个环节。无外线工程的水、气报装优化为报装环节、施工环节2个环节;有外线工程的水、气报装优化为报装环节、外线工程行政审批环节、施工环节3个环节。
(三)精简申报材料
居民、低压用户用电报装申请材料压缩至“用户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 2项。10kV及以上高压用户申请资料缩减至“用户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用电工程项目批文”3项。用水、用气报装申请材料压缩至1项,即报装申请书(含户名、地址、联系人等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如用户委托供水/供气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全程代办报装业务的应附代办委托书)。工程建设项目配套所需的供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凭经批复的项目规划总平(或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即可办理。
(四)压缩审批时限
按照“一窗收件、并联审批、一窗出件”模式,对水电气报装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占用绿化用地许可、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交通疏解方案、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等多个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和联合勘验,于6工作日内办结出证。
(五)实行“承诺制”模式
实行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承诺制,水电气建设单位在《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申请表》中承诺,在燃气管道范围施工的,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燃气公司在联合勘验时现场确认,并明确工作要求。实行“先实施再缴费”模式,审批流程中的所有缴费项目(如: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绿化苗木迁移补偿等),一律不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由收费主体按收费标准出具缴费通知或迁移预算,缴费主体确认后即可实施。缴费主体应作出缴费承诺并在5个工作日内缴清,若缴费主体未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缴费工作,则列入失信名单。市水电气企业加强对承诺事项的监督落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水电气业务窗口配置及职责
(一)人员配备
综合受理窗口人员由市行政审批局派人进驻,办理窗口由水电气企业派人进驻。
(二)综合受理窗口职责
由综合受理窗口负责水电气报装业务和外线工程行政审批的综合受理和审批结果核发。对申请人的报装需求进行确认,填写《贺州市水、电、气报装联办承诺确认书》(附件1)后,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及时将报装申请转送至相应的水、电、气企业,分派业务,汇总递交项目资料审核联系单、项目勘验标准清单、项目勘验申请单和勘验结果至相应部门。
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流程(附件2)
(一)业务受理
建设单位按《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服务指南》(附件3)准备申请材料,填写《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申请表》(附件4 ),到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综合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和受理,当天转送至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市交警支队等相关部门,同步递交《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项目资料审核联系单》(附件5)(0.5个工作日完成)。
(二)材料审核
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交警支队等相关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完成材料审核,填写《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项目资料审核联系单》,连同规划红线图、交通占道施工影响意见一同交回综合受理窗口(1.5个工作日完成)。综合受理窗口整理各部门意见,确认符合勘验要求后向相关审批部门递交《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项目联合勘验工作联系单》(附件6)(0.5个工作日完成)。
(三)现场勘验
市城市管理局依据《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项目联合勘验工作联系单》,对申请事项进行联合现场勘验。参加联合现场勘验的勘验人员在《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项目联合勘察意见表》(附件7)上填写勘验意见,相关部门出具书面勘验结果并反馈到综合受理窗口(2个工作日完成)。
(四)核发许可证
市城市管理局依据现场勘验意见和规划图、交通占道施工影响意见,出具城市绿地临时占用许可证、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开挖)许可证交回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受理窗口通知建设单位统一领取证件(1.5个工作日完成)。
六、组织保障措施
(一)完善相关流程设置
市各有关单位对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标和审批流程,明确各环节具体操作流程、办结时限,不断优化流程和压缩时限。各县(区)行政审批局应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本级水电气报装及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的相关制度和流程。
(二)建立报装项目统计台账制度
综合受理窗口要建立水电气报装工作电子台账,详细记录水电气报装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各环节的时间节点,统计各环节办理时限,做好问题情况记录,及时发现并联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审批效率。
(三)加强绩效监督和考核
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对水电气企业和行政审批各环节责任部门业务办理情况进行定期监督考核,定期通报,确保水电气业务“一事通办”工作有序推进。
(四)总结经验优化方案
根据水电气业务“一事通办”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优化完善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水电气业务“一事通办”工作的效率。
(五)加强探索创新
各县(区)及各相关部门、企业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新模式、新办法、新举措,不断总结工作亮点,形成先进经验在全市推广。
附件:1.贺州市水、电、气报装联办承诺书
2.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流程图
3.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服务指南
4.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申请表
5.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项目资料审核联系单
6.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项目联合勘验工作联系单
7.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项目联合勘察意见表
贺州市水、电、气报装联办承诺确认书
个人/单位名称 |
|
地址 |
|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客户身份证号码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报装类别:□居民□非居民 |
客户身份:□产权人(户主)□租赁户 |
|||||
报装信息邮寄地址 |
|
电子邮箱 |
|
|||
用水 报装 |
业务类别:□新装□增容□减容□批量新装□更名□过户□暂拆□销户□暂拆复装□故障装表□用水性质变更□办理银行代扣□取消银行代扣□用户档案变更□其他业务 |
|||||
用水类别: □居民生活□非居民生活 □建筑□特种 |
□用户全委托供水企业办理设计、施工及行政审批手续等用水报装事项 □由用户委托第三方或自行办理设计、施工及行政审批手续等用水报装事项 |
|||||
用电 报装 |
业务类别:□新装□增容□减容□批量新装□分户□并户□更名 □过户□销户□更换电表 □故障换表□批量销户□较表 □直驳临时用电□移表□迁址□暂拆□暂拆恢复□其他业务 |
|||||
业务性质:□永久□临时 (用电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
||||||
供电电压:□220V □380V □10kV □20kV □35kV □110kV及以上 |
||||||
燃气 报装 |
业务类别:□非居民报装□批量新装□更名□过户□退款□换开、补打发票 □分档气量上调 □封停□表故障 |
|||||
业务受理人员:受理日期:年月日 |
||||||
|
|
|
|
|
|
|
用水承诺书 第一条水费结清期限: 用水方应于抄表日起15天内结清全部水费。 第二条用水设施的分界点和维护管理责任 供、用水设施维护与管理范围分界点:贸易水表安装处。贸易水表之前(含水表)为供水方维护管理,贸易水表之后为用水方维护管理。 第三条其他事项. (一)用水方应^合供水方抄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二)用水方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转供水;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 (三)用水方损坏甲方维护管理的供、用水设施,应按价赔偿。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对伪造、套用他人主体资格申请用水、变更户名或提供虚假的报装资料,一经查出并核实,供水方有权终止对用水方供水,并追宄用水方责任。 (二)用水方应与供水方结清债务后,才能解除供用水关系。经供水方检査发现用水方私自过户时,供水方应通知用水方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水。 (三)用水方未按合同约定要求按时结清费用,供水方有权暂停向用水方供水。 第五条本承诺全部条款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现,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承诺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执行。本承诺的有关条款因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调整而不适用时,按新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执行。 |
|||
用电承诺书 第一条电费结清期限: 若抄表时间为当月20 '日前,用电方应于当月抄表之日起10日内结清当月电费;若抄表时间为当月20日及以后,用电方应于月末前结清当月电费。 第二条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及维护管理责任: (一)确认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和维护管理责任 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方。分界点电源侧供配电设施由供电方负贵更新改造、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受电设施由用电方负责更新改造、维护管理。 (二)注意事项 1、配电设施(包括一户一表设施)由产权人维护管理。产权移交供电方手续办理完毕前,由产权人维护管理;产权移交供电方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供电方维护管理。 2、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自动化终端、计量柜(计量表箱)、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试验接线盒及其二次回路等)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应负责妥为保护,不得在表箱前堆放影响抄表、计量准确、安全的物品。计费电能表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的,用电方应及时告知供电方,以便供电方采取措施0 3、用电方应按《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499-2001)等国家规范要求配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并保证保护装置功能有效。 4、如因供电方责任或不可抗力致使计费电能表出现或发生故障的,由供电方负贵换表,不收费用;其他原因引起的,供电方保留向用电方追偿的权利。 第三条其他事项: (一)用电方应对供电方用电检査和计费电能表轮换、试验、故障处理、抄表提供方便。 (二)若用电方未能及时充值导致自动断电后,用电方须确认用电设备处于关闭状态,做好安全措施,不要随意触摸电路及电器可能希电缔务。 (三)由于用电方原因未能如期抄录电表读数的,供电方通知用电方待期补抄或暂按上一次用电量计收电费,待下次抄表时一并结清。 (四)为保障电网安全和制止违法用电行为,供电方有权依法进行用电检査工作,该用电检査权的行使与否不影响、减轻或免除用电方对其用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维护之责。用电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拖延或拒绝。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用电方应缴清电费后,与供电方解除供用电合同;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给新用户的,新用户应承担原用电户未结清电费的责任。经供电方检査发现用电方私自过户时,供电方应通知用电方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 (二)对伪造、套用他人主体资格申请用电、变更户名或提供虚假的报装资料,一经査出并核实,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供电,并追宄用电方责任。 第五条有效期:本承诺全部条款己经详尽阅读和理解,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承诺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执行。本承诺的有关条款因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调整而不适用时,按新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执行。 用电方已详尽阅读和理解本承诺条款,用电方无异议。本承诺法律效力等同于合同。 |
|||
燃气承诺书 第—条气费结清期限: 用气方按照缴费通知¥上金额于次月10日前足额支付上月抄表结算的燃气费。 第二条用气设施的分界点和维护管理责任: 民用燃气设施的维护管理贵任以燃气表为分界点,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方负贵维护管理;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贵维护管理。 非居民燃气设施,用气方:出资建设或产权明确为用气方的燃气设施,由用气方负贵维护管理。 第三条其他拿项 (一)燃气的计量:以燃气计量表读数为依据结算。1C卡燃气表以机械表(基表)计量部分(数轮转动)计量为主,卡表计量部分(电子显示)计量为辅。 (二)用气方需变更燃气用途、移改管线等燃气设施,均应事先向供气方申请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可委托供气方负责落实安装(包括拆、改、移)、调试燃气管道设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用气方据实承担。如用气方擅自改动并由此发生的事故及责任,均由用气方负责。 (三)用气方如需变更联系方式、使用性质、房屋买卖等或者终止用气,须当及时到供气方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 (四)应配合乙方进行安全检査、抄表等业务活动,并按照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进行落实或配合整改;发现燃气泄漏等情况及时向乙方或有关部门报告。 (五)用气方应确保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房产或用地、规划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六)用气方应按施工合同或协议要求按时结清工程款项。 第四条违约贵任: (―)用气方应当按时缴纳燃气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逾期未能缴纳的,每逾期一天,用气方应向供气方按用气合同支付未支付金额的违约金。供气方催告用气方5天后,用气方仍未向供气方全额支付燃气费、违约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的,供气方有权采取暂停供气的措施。 (二)用气方违法违规用气的(如擅自改管、不通过燃气表的“直通户”、盗用或转供燃气、故意损坏燃气计量表具等),自通气之日起算,按最大管径流量,每日连续24小时用气核算用气量向供气方补缴气费。 (三)用气方连续3个月(含)以上不使用燃气,应到供气方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暂停用气手续;停气后需重新使用的,用气方应到供气方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启用手续。用气方未主动申请暂停用气,或私自开通用气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用气方自行承担责任。 (四)用气方改变燃气用途的(主要指将居民生活用气用于工商业生产、经营),应及时向供气方申报变更,重新订立供用气合同。否则一经发现,用气方须按工商业用气与居民生活用气之价格差额,补偿供气方损失,补足差额的时间自通气 i日算起。 (五)用气方应当在供气方指定的时间配合供气方入户抄表和安检,如果用气方连续三次不配合供气方入户抄表或入户安全检查的,供气方可以单方面中止供气。 (六)供气方在维修、安检、抄表等过程中如发现用气方燃气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如热水器未安装通向室外的排烟管或排烟管穿越卧室及排入公共烟道的,用气方应根据供气方的整改意见积极配合隐患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用气方承担。如为应由用气方自行整改的,用气方应在接收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立即自行整改。如果用气方不配合或拒绝自行整改的,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用气方自行承担责任;同时,供气方有权随时限气或中断供气。 第五条有效期:本承诺全部条款己经详尽阅读和理解,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承诺未尽事宜,按用气合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执行。本承诺的有关条款因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调整而不适用时,按新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执行。 用气方己详尽阅读和理解本承诺条款,用气方无异议。 |
|||
客户声明 |
本人提供的申请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错漏,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己详细阅读、理解用水承诺书、用电承诺事项和燃气承诺书,并自愿遵守用水、用电、燃气承诺的各项规定。
客户(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
签章 |
供水企业 |
供电企业 |
供气企业 |
附件2
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流程图
(6个工作日)
|
|
|
|
附件3
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
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七条。
办理地点:贺州市市民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 00-12:00,下午15:00-17: 00
适用对象及范围:水电气外线工程在市辖区市管道路进行临时占用挖掘所需办理的规划许可、绿地树木审批、施工许可、道路挖掘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
申请条件:
1. 水电气企业工程施工建设需要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办理相关行政审批。
2. 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交警部门的同意。
3. 涉及道路绿化的,应当征得园林部门的同意。
申请材料:
1. 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申请表;
2. 项目投资立项批文(城市主干管线的业务需提供投资立项或备案、核准文件,单位(小区)申请接入市政水电气主干管线的业务不需提供)
3. 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属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4. 工程路径规划图;
5.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平面布置图;
6. 交通组织方案;
7. 承诺书:项目实施办理所涉及的城市建设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等费用, 建设单位在现场勘验后5个工作日内缴清。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察-决定-送达
收费名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
收费依据:
1. 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
2. 区建委《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道路挖掘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桂建城字〔1994〕38号);
3. 《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桂建计字〔2005〕53号);
4. 《关于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收费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 〔2001〕308号);
5.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财综〔2007〕54号);
6. 财政部2014年第80号文、桂财综(2015)4号文。
注意事项:
请用黑色水性笔填写,请勿涂改,涂改无效;表格中的占用、挖掘地点示意图必须绘制整洁清楚。
附件4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设计单位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地址 |
|
路面类 |
|
|||||
建设规模相关信息 |
人行道 |
长()米*宽( )米= ㎡ |
||||||
车行道 |
长()米*宽( )米= ㎡ |
|||||||
埋深 |
顶管标高 管底标高 |
|||||||
其他 |
|
|||||||
申请占(挖)起止日期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
|||||||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意见(签章) |
年 月 日 |
|||||||
贺州市城市管理局意见(签章) |
年 月 日 |
|||||||
说明 |
1. 本表适用于水电气企业办理挖掘(占用)施工所须的行政许可审批(含规划许可证、城市道路开挖(占用)许可证、砍伐城市树木占用绿化用地许可证等)。 2. 路面类别指沥青路面、水泥路面、泥土路面、普砖、彩砖、广场砖等路面。 3.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及反应真实情况,申请人、设计单位、建设单位须认真核实表中内容并对本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假、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追宄相应责任。 |
|||||||
|
|
|
|
|
|
|
|
|
水电气外线工程开挖承诺书 1.配合市政处、园林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现场勘验,审批流程中的所有缴费项目(如: 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绿化苗木迁移补偿等),由收费主体按收费标准出具缴费通知或迁移预算,我单位承诺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缴清。若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缴费的,可将我单位列入失信名单。 2.项目施工涉及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的,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燃气公司要求签好施工现场设施安全保护协议,编制施工现场设施保护方案,取得燃气公司的同意后施工。同时,需市建委备案的备案的严格按要求完成备案手续。若未按承诺执行上述要求、流程,可将我单位列入失信名单,造成相关损失、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3.施工组织设计中,严格按照管线管理要求对管线保护采取技术措施;事故应急预案中,明确管线保护的应急救援预案,在原有地下管线的保护区范围内,不使用机械开挖。 4.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的审批时间、路径、工期进行施工。对开挖区域管线应采取人工开挖探沟勘察;遇到地下管线情况不明的,应尽快联系相关管线单位到现场核查核对, 待查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后,方进行施工。 5.施工现场,严格按市政、交警要求设置安全护栏或施工围挡、交通导向标志、标线等, 夜间设置安全警示灯,确保过往行人及车辆安全。在开挖区域设置明显告示牌张贴建设、施工单位名称、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及施工时间,接受监督,做好交通疏导措施,保证道路通行和行人安全。 6.按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范围采取围蔽作业,施工材料、机具等不得超出施工围蔽范围。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应安排在晚上10时前完成,并釆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噪音和施工产生的粉尘。施工产生的淤泥、废料等要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泥浆水,应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不得向路面直接排放。 7.严格按照道路修复标准,及时修复挖掘路面。挖掘砼路面的,需整块面积修复,挖掘其他材料的路面,按挖掘实际面积修复。 8.挖掘(占用)期间发生任何形式的纠纷和损害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并协调解决。
本单位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可靠,提供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并切实履行,如有违反,接受相应的处罚。
承诺方: 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
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项目资料审核联系单
项目名称: |
||||
事项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
||||
项目信息 |
申请人(单位): |
|||
申请事项: |
||||
项目地址: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承诺完成审核时间: |
||||
接受日期: 接受人员: |
||||
审核结果: 同意
不同意 |
||||
是否需要 现场勘验 |
参与勘验的部门 (联系方及方式): |
|||
经办人: 审核负责人: |
||||
完成审核日期: 移交日期: |
||||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审核单位作出“同意”。作出“不同意”意见,请明确写清“不同意”的原因及依据。须现场勘验的请填报参加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附件6
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项目联合勘验工作联系单
受理时间:年月日 |
|
勘验信息 |
申请人(单位): |
申请事项: |
|
勘验地址: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承诺办结时限: |
|
完成勘验时限: |
|
需参与联合勘验的部门: |
|
勘验材料接收日期: |
|
勘验人员: |
|
勘验时间: |
|
勘验结论: |
|
项目勘验科负责人签字: |
|
勘验结果移交日期: |
|
接收人签字: |
附件7
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项目联合勘验意见表
项目名称:
项目信息
申请人(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
勘验地址:
勘验组织联络人:
勘验时间:
承诺完成时限:
参与联合勘验部门:
部门名称
勘验人员
勘验意见(在对应“”处打√)
符合不符合待整改
整改内容:
符合不符合待整改
整改内容:
符合不符合待整改
整改内容:
符合不符合待整改
整改内容:
勘验结论: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水电气“一窗通办”窗口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勘验部门。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参加联合勘验,勘验单位现场作出勘验意见,“符合”、“待整改”意见按容缺后补均视为勘验通过,填写“待整改”意见需对站点微调的,由建设单位按要求调盤在取得相关许可证提交完成。作出“不符合”意见,请明确写清“不符合”的原因及依据并提出修改意见或可行方案,勘验结束。相关勘验部门按时限要求将项目联合勘验意见表递交回窗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