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低压用电报装告知书
一、业务流程
用电报装
↓
装表接电
二、报装所需材料
(一)用电主体有效身份证明。
(二)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
三、报装时限
用电报装当日办结,从业务受理之日起至接火送电止,居民接电时间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接电时间无外线工程的2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7个工作日。
四、材料补充说明
(一)用户身份证明材料仅需一种,以下范围资料均属有效身份证明:
1.个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其中之一)。
2.公司、企业: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3.社会团体:《社团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4.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二)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仅需一种,以下范围资料均属有效证明:
1.《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其中之一)。
2.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提供的租赁《租用房屋凭证》、房产交易办证回执。
3.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的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4.政府出具的可供电证明。
5.其中非政府规划范围内的城乡自建房报装若无物业权属证明的,可签订《承诺书》代替物业权属证明。
注:若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含个人身份证明)。若需要电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提供有效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增容业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客户提供的材料,如只提供复印件,未提供原件核对的,需在复印件上签字“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位办理的需加盖公章。
五、投资界面(若公司投资策略有调整,执行调整后标准)
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能表、互感器和开关)及电源接电点至计量装置的线缆(含电杆、横担、瓷瓶等)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由客户预留接线通道和表位安装位置。电能表表箱后的出线由客户出资安装。
温馨提示:在整个报装过程中,供电企业不会向客户收取任何非物价部门规定的费用。